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议召开原则
(一)高效。凡召开的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会议组织者应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预先告知与会者。
(二)精简。大力精简会议,尽量缩短会期,减少与会人员,尽可能减少校领导陪会。要尽量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可能统筹合并。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实际、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二条 会议的安排
(一)凡涉及多个院、部、处负责人参加的各类会议,均须提前报校长办公室,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列入会议计划。校办负责于每周五上午将全校各类会议统一平衡,编制学校每周会议安排表,印发到校领导和各有关单位,由各有关单位负责通知到与会人员。
(二)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改址、更改会议内容或安排新的会议时,召集部门应提前报校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校办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会议安排表所列会议计划。
(三)凡需请校领导参加的会议,应提前报校办,由党办、校办统一协调。
(四)各单位自行安排的会议如与学校每周会议安排表所列会议发生冲突的,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做出调整。
第三条 会议的组织和纪律
(一)会议组织者和召集部门应事先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如拟定会议议程、材料准备、会场落实与布置、通知与会人员、做好报到、签到工作等)。
(二)参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自觉关闭手机或调为震动。
(三)会议须限时,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四)会议召集部门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可根据需要印发校领导及有关部门。
(五)当会议内容有保密事项时,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