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使党委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员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印章管理范围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中共河南工业大学委员会”、“中共河南工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学校党委书记签名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依据校党委有关调整或增加各分党委的决定,负责党群部门新印章的刻制、启用和废旧印章的回收。

二、印章使用办法

(一)凡以中共河南工业大学委员会的名义上报的各种文件,必须履行会稿、核稿、签发、编号、文印等行文程序方可用印。

(二)以二级单位名义上报材料需要加盖学校党委印章的,须持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证明文件,方可用印。

(三)处级干部因公出国需要事先报出国人员主管校领导同意及主管外事工作校领导同意,并经校党委会审批,方可用印。

(四)办理党员《入党志愿书》审批手续需加盖学校党委印章的,须经党委组织部审批,方可用印。

(五)凡是办理各种荣誉证书、毕业生申报国家公务员政审表、教职工或学生办理边境证等需加盖学校党委印章的,须持教职工或学生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证明文件,方可用印。

(六)以学校党委名义开具介绍信,须经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办理。

(七)凡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发文,须经党办主任签发,方可加盖党委办公室印章。

(八)凡以党委书记名义发函件、信件需加盖书记签名章的,须经党委书记同意,方可办理。

(九)用印单位或个人审批手续齐全,监印人员可当场用印,重大事项须经党办主任审批后用印。无法用印时监印人员应告知原因。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印。

1.任何空白的介绍信、表格、纸张;

2.多处涂改或字迹不清的;

3.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

4.内容需核实或内容不清的;

5.其它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情况。

三、印章管理办法

(一)学校党委印章和学校党委书记签名章由党委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履行印章使用审批手续,用印必须在党委办公室办理,不准将印章带出。

(二)加盖印章要规范。应骑年盖月,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不能歪斜或颠倒。印章应及时清洗、保养,确保盖印清晰。加盖的印章名称必须同落款机关名称一致。

(三)用印要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审批人、用印单位、经办人等。学校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格用印程序,切实做好各自印章的把关工作,确保印章使用准确无误。



附件【河南工业大学印章使用审批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