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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例通报来了:最高获刑3年9个月
    时间:2022-07-18|
    作者:
    |来源:保密观

    近日,浙江高院发布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随着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全面开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持续增加,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期“保密观”将对这十个案例进行分析盘点,以期提升大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

    服务性行业成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通报中有6起案例涉及物业公司、保险公司、摄影工作室、通讯公司员工及移动终端维修、销售人员等盗取用户个人信息。

    物业、房产、保险、快递、外卖、宾馆住宿、手机通信等服务行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机会广泛接触大量用户个人信息。个别公司或员工为牟取个人利益,视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如无物,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使得这些服务行业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案例1

    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等10人均系物业公司、房产公司员工。2018年至2019年,王某某等10人各自将日常工作中收集、获取的杭州市部分小区的业主信息(包括姓名、房号、电话号码和房产面积),出售给杭州某装饰工程公司市场部总监杨某某、王某某等10人,共计获利23500元。

    王某某等10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宣告缓刑,并处相应罚金;违法所得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2

    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唐某利用在某通信公司担任营销员之便,获取客户实名激活后的手机卡,并未经过客户同意将手机号及验证码售卖给他人,共计获利14360.79元。归案后,被告人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违法所得。

    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学生信息成为倒卖牟利的“抢手货”

    通报中有3起案例涉及盗窃出售学生信息,更有甚者专门成立公司收集学生及家长信息并倒卖。案例中细致到包含学生年级班级、薄弱科目等内容的个人信息,以每条12元的价格卖给各地教育培训机构,沦为其精准推销的工具。未成年人各类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的社会后果将更为十分严重。

    案例3

    2020年4月,被告人叶某某联系浙江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卢某某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叶某某将“总名单”“小年龄段”“小年龄名单”三份文件提供给卢某某。卢某某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某同意,将“三年级”“四年级”的文件提供给叶某某,“三年级”文件内有61所学校小学三年级学生信息9943条,“四年级”文件内有13所学校学生信息1348条。同年11月,卢某某又将44142条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谢某某。

    各被告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4

    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江某某与他人合伙或单独出资,先后设立丽水某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信息技术公司,召集并指使多名公司员工潜入学生家长微信群,冒充教育培训机构老师,发送虚假信息。通过让学生家长点击带有设定内容的链接,收集家长的手机号、学生姓名、年级、薄弱科目等信息,并将信息数据存储在“金数据”网站内,由江某某通过丽水某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以每条信息12元左右的价格售卖给深圳、北京等地的教育培训机构,从中牟利。

    江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

    窃取隐私手段翻新隐蔽性强

    在通报的案例中,不法分子以开发外挂软件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借助境外软件、冒充教培机构人员混入班级群等方式手段非法获取、买卖个人隐私,花样百出、隐蔽性强,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让普通民众防不胜防。

    案例5

    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任某某伙同被告人黄某,通过被告人孙某某开发的“终端查预缴0903”外挂软件,链接到中国移动公司网站,非法窃取中国移动公司客户个人信息,包括客户姓名及业务订单等内容。之后,黄某将窃取的个人信息50561条交给任某某,任某某将信息下发给公司员工,让员工开展业务,获利数万元。后任某某通过下发业务的形式让黄某获利2万余元。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伙同黄某利用同款软件,以同样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1100条,李某某给黄某3000元好处费。被告人孙某某通过提供同款软件,从黄某处共获得好处费11700元。另查实,2017年左右,被告人孙某某通过编写程序软件,伪造用户ID的方式,从“格格家购物平台”爬取了65877条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电话、住址等。

    任某某、黄某、孙某某等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四年,并处不等罚金。违法所得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盘点,能够看出,公民个人信息遭到多样方式的窃取和出卖,不仅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更给其生活造成困扰,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和威胁,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宁稳定。

    近年来,刑法修正案(九)、民法典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都在不断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要依靠公民提升个人隐私保护意识,掌握必备的隐私保护技能,更重要的是,要依靠国家层面的立法推动、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行业的约束内控,最终形成全链条、无死角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

    (编辑:包晖)